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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建春律师 袁建春律师,目前为江苏鑫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袁建春律师法学理论知识功底厚,职业素养极高。个人执业以来,主要代理各类民商类案件,深获得委托当事人的好评。一直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,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,站在社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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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袁建春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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损害赔偿

精神损害抚慰金分配是怎样的

在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以后,有一定的分配原则,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配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,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分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配,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分配是怎样的?

一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近亲属中如何分配?

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规定。我们认为以下规则可供参考:(1)近亲属协议分配。这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,如果近亲属能够对此进行协商达成分配协议,则应听任意思自治,无需运用公权力加以干预。(2)配偶和亲等较近者优先。在近亲属中如果存在配偶和不同亲等的人,配偶和与死者亲等较近者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,与死者亲等较远者不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。换言之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不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
二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关的法律知识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

第五条

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,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第六条

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,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第七条

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,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,死者的配偶、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列其配偶、父母和子女为原告;没有配偶、父母和子女的,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,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。

第八条

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,但未造成严重后果,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一般不予支持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。

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,造成严重后果的,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,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第九条

三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:

(一)致人残疾的,为残疾赔偿金;

(二)致人死亡的,为死亡赔偿金;

(三)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。

以上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分配是怎样的相关内容,近亲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分配通常以协议为分配标准,通常配偶和亲等较近者有一定的优先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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